★停止使用约束工具的原则
1、精神状况好转;
2、有能力遵从预期的行为;
3、不需要限制活动;
4、有工作人员看护。
★ICU重症监护使用约束用品的建议【理论来源于美国重症监护学会发布的《身体约束实践指南》】★
1、为保证病人尊严,又不能忽视病人医学上的需要,机构与医务人员应致力于最少地约束病人,保障病人的安全(C级推荐);
2、必须在病史中记录下身体约束的使用原因,身体约束医嘱有效时限在24 h内,而且必须每8h重新评估停止约束或减少约束的可能性(C级推荐);
3、使用身体约束时,病人和家属应该接受有关身体约束的性质、该病人需要身体约束的病情缘由的解释和指导(C级推荐);
4、身体约束不应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约束时,经反复评估才可应用;选择身体约束时必须是对病人最少侵犯,而又能达到最好的病人安全保证(C级推荐);
5、接受神经肌肉阻滞剂治疗的病人,应该保持其镇静、镇痛和麻醉状态,并频繁观察病人情况,以降低药物所致的远期后遗症的发生。同时重申,不能将神经肌肉阻滞剂作为化学约束的手段(C级推荐)。
身体约束是最后的手段,只用于利大于弊时;必须使用时,尽可能应用最少的约束装置,以尽可能保持病人最大的功能活动度,有利于人身安全和有利于治疗;一旦开始约束,必须反复持续评估约束是否应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