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外的做法,我们建议使用约束、隔离等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原则是:
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险性。
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紧急情况下使用电抽搐治疗、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肌肉注射氯羟安定或氟哌啶醇等,是目前国际上推荐的“较少限制人身自由”而控制患者冲动行为的一些方法,但国内大多数精神卫生机构在急诊干预患者的危险行为时采用比较困难,尤其是在病房管理和监测患者反应方面条件有限,因此约束和隔离就成了最常选用的安全保护措施。具体来说,约束和隔离措施的“适应症”包括:
1、用其他方法来控制患者的冲动行为无效或明显不合适时,通过采取这一措施来避免患者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
2、为了避免中断治疗计划或者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
3、作为一种行为治疗的方式;
4、减少过分的感觉刺激(这仅指使用隔离措施而言)
5、遵从患者自己的合理要求(如患者告诉医生自己不能控制其冲动行为,要求对其加以限制,但这种情况下应先考虑使用隔离,无效时才考虑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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